票決問題#4: 城市預算

此提案將會修訂城市憲章如下:

允許城市使用收入穩定基金或「雨天基金」來節省供未來幾年使用的資金,以應對意外的財務困難等問題。若要使用雨天基金,則還將需要變更州法律;

為公共議政員和區長設定最低預算。除非市長確定較低的預算在財政上是必要的,否則每個公職的預算都將至少與每年按通貨膨脹率或城市總支出預算(不包括某些組成部分)中的百分比變化(以較低者為準)調整的其2020財政年度預算一樣高;

要求市長在4月26日(而不是6月5日)之前向市議會提交非財產稅收入估算。市長可在該日期之後提交更新的估算,但如果在5月25日之後提交更新,則必須解釋更新的估算在財政上是必要的原因;以及

要求當市長對城市的財務計劃作出變更,並且該計劃將需要進行預算修改以便實施時,提議的預算修改應在30天內提交給議會。

此提案應該通過嗎?

當前的運作機制

收入穩定基金(也稱為「雨天」基金). “雨天”基金就是從一年的預算中預留出一筆資金,一旦未來一

年中經濟不景氣或發生危機便可將這筆錢用於應對不時之需。當前,市和州的相關法律均規定,紐約市每年都要平衡其預算。這意味著,每年的政府支出不能高於其收入,而當收入減少時,市政當局也不能動用“雨天”基金以平衡預算。儘管市政府有一定的預留資金,但它有時也會通過降低存入退休人員健康福利基金(用於城市員工退休健康福利的保留經費)的資金,以支付一些當前的開支費用。

公共倡導者和區長的受保護預算. 市長和市議會要通過標準預算談判程式確定公眾利益倡導人和區長的預算,而這些預算可能會逐年上下波動。

收入估算. 在下一財年開始(7月1日)之前,市議會要按法律規定確保城市預算平衡。也就是說,市政府的計劃支出不得超過當年預期接受的資金。每年,市長都要對除財產稅以外的市政府資金來源進行一次評估(如所得稅、銷售稅、州和聯邦援助經費),並在6月5日前將評估結果交給市議會。在預算案獲得通過後,市議會要根據這一評估來確定財產稅率和平衡預算。而實際上,市長提交評估的時間非常接近預算通過的時間,因此市議會幾乎沒有時間考慮市政府的資金需求對於紐約市財產稅率的影響。

預算修改時間安排. 除了編制城市預算外,市長還需要制定並公佈一個財政計劃,其中應包括有關政府開支和收入的詳細資訊。每年,市長至少要對該財政計劃做4次審查並公佈最新內容。如果城市的收入或支出有所增加或減少,或市長希望在新項目上投入資金,那麼市長可以對已獲市政府通過的預算進行相應的調整。為此,市長必須尋求市議會的批准,或讓市議會有機會提出否決。但“紐約市憲章”並未明確規定市長應何時通知市議會,這也就意味著市長可能會在預算變更生效很長一段時間後才通知市議會。

如果第4個選票問題通過

收入穩定基金(也稱為「雨天」基金). “紐約市憲章”將允許市政當局建立一個“雨天”基金,只要該基金的使用符合州法律的相關規定。州立法機構需要修訂針對紐約市的州金融緊急法案,以便允許紐約市政當局提取“雨天”基金。

公共倡導者和區長的受保護預算. 給予公眾利益倡導人和區長的預算最起碼要隨著市政府的費用預算水準和通貨膨脹率(以較低者為准)而相應地增加。市長削減預算時可以超出這一最低限度,但前提是他(她)必須提供一份書面說明,表明預算削減是必要的,而且是市政府整體預算削減方案的一部分。

收入估算. 市長必須在4月26日前在提交執行預算的同時將非財產稅收的評估結果提交給市議會,以便讓市議會有時間做好相應的安排,確保預算平衡。在5月25日之前(通過平衡預算最後期限的11天前),市長一直都可以對稅收評估進行修改。在5月25日之後,市長必須要先提供一份書面說明,對改動的必要性加以解釋,才能對評估進行修改。

預算修改時間安排. 對於任何必要的預算變動,市長都要在公佈更新的財政計劃後的30天內向市議會做通報。

支持提案的聲明


James W. Caras, 律師

對問題四投贊成票,為增強財政穩定性奠定基礎,使預算工作的方方面面免受政治影響,並確保及時完成收入估算和預算修正,以更好地進行預算編制。
市和州法律阻止本市在經濟繁榮時期存錢,以應對困難時期的開支。此項提議將確保,當州法律終止時,市政府便可著手儲蓄資金。這樣當經濟陷入衰退期或面臨緊急情況時,市政府可以利用儲蓄金使其財務狀況保持穩定,而不必通過提高稅收或削減基礎服務的方式,因為後兩種做法可能會加劇經濟下滑。
該議題還將使區長和公眾利益倡導人,即市長權力的平衡者免受預算削減的波及。在過去,對市長持有不同意見的獨立自主的官員都遭遇了擬議削減預算的窘境。當有財政需要時,方可實施預算削減。
最後,根據現行法律,市議會在看到市長對來年稅收所做的最終估算之前便要敲定預算。該提議要求提早做出收入概算,並且還要求預算變更的提交應更為及時,以免預算到年終時被“清理”。

公民預算委員會

紐約市民應對投票問題四投“贊成”票,因為其訴求是修改《紐約市憲章》,以允許紐約市創建和使用“雨天”基金(RDF)。在經濟蕭條期,紐約市民不但需要更多服務還會收緊荷包,而“雨天”基金可以幫助紐約市民免受這一時期的服務削減和加稅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憲章》要求市政府必須根據嚴格的會計準則平衡其預算。儘管這些規則可説明市政府有效管理其預算,但《憲章》卻妨礙市政府將前些年積蓄的資金用於在“雨天”到來時支付必要的服務。問題四旨在保持預算要求的平衡,並允許市政府在衰退期或緊急情況時使用預留在“雨天”基金——主要是一個儲蓄帳戶——中的資金,以便為紐約市民提供保障。“雨天”基金是重要且實用的財政管理工具,因此在大多數州和很多地區都設有此基金。
儘管對這個投票問題中包含的其他改變有所顧慮——這些改變的目的在於保證某些機構獲得最低預算,但公民預算委員會對問題四仍報以支持態度,因為“雨天”基金帶來的實質利益遠甚於那些顧慮。

公民聯盟

公民聯盟建議對問題四投贊成票。問題四確定了公眾利益倡導人和區長可支配的最低預算,並要求市長提早提交收入概算,兩者都是公民聯盟著眼於長期的建議。問題四還允許市政府建立一個“雨天”基金,並要求市長在30天內向市議會提交為修改市政府財政計劃而需要做的預算變更。

Ben Kallos, 紐約市議會議員

公眾利益倡導人和區長的獨立性與給他們制定預算的市長和市議會之間總是處於緊張狀態。2009年,市長和市議會出於一己私利延長了任期限制,而公眾利益倡導人則對此予以反對。此後,他們眼見預算被削減40%。同樣,區長在具有爭議性的重新劃區問題上與社區站在一起,共同反對市議會和市長,結果他們也淪為被削減預算的對象。這個問題將為上述職務設定最低預算,並將預算的年增長率同城市預算或通貨膨脹率掛鉤,以便讓公眾利益倡倡導人和區長免於市議會和市長以報復相威脅的可能。
問題四涉及確保公眾利益倡導人和區長獨立性的城市預算問題,故請投贊成票。

Susan Lerner, 執行董事, 紐約“共同事業”

問題4是為了防止某些民選官員的預算會因合法預算政策之外的原因而被操縱或削減。至關重要的是,民選官員的預算,特別是那些以監察或監督身份行事的官員的預算,不易受到潛在的政治報復。問題4確保預算穩定,更重要的是,確保某些民選官員和機構掌握著足以滿足紐約市最迫切需要的必要工具。

Elizabeth Mooney, 退休記者

我無法相信,紐約市還沒有設立一個“雨天基金”。
任何時候都不會太遲。

紐約移民聯盟

紐約移民聯盟的立場:支持
這些提議意在建立“雨天”基金以改進市政府的預算流程,從而讓市政府在經濟景氣時能夠預留出資金以應對經濟衰退期間的不時之需;讓公眾利益倡導人和五位區長制定的預算免受政治干預;讓市議會有更多時間來分析市長的預算和預算變更,以便實施更為有效的監督。

Bella Wang, 董事會, 紐約市女性選民聯盟

我們建議對這一票決提案投贊成票。這項提案朝著“雨天基金”邁出了關鍵一步,該基金對紐約市未來的財政健康來說是一個好主意。這項提案還增加了對市長權力的制衡,使城市預算編制過程對公眾和市議會更加透明。
這項提案還保證了由選民選舉產生的公眾利益倡導人和各區區長的預算。如果紐約市民對公眾利益倡導人一職有意見,他們應該修改《紐約市憲章》以取消公眾利益倡導人一職,而不是隨著紐約市其他官員的突發奇想讓它在財政上受到限制。

反對提案的聲明


Dorothy LaBarbera, 退休教師

本次投票提案中涉及的概念雖然廣泛相關,但最好能分開審議?

曼哈頓自由黨

我們請求你投反對票。
可資利用的“雨天”基金將:(1)在市政府徵收的稅金多於其需要時,對預算削減起抑制作用;(2)緩解了削減浪費性支出的壓力,作為對財政負擔的回應;(3)威脅建立一個賄賂基金,以支持不負責任的開支計劃。
不應為公眾利益倡導人和區長提供預算保證。它們都是1989年憲章修訂委員會設立的無關緊要的職位,其權力有限並且繼續存在的理由還未得到證明。公眾有權對這兩個職務的作用做適當評估,並視情況需要(而不是根據財政需要與否)縮減其預算。

Janie Medina, 圖書管理員

已經有一個“賄賂基金”存在了。 你還想再把多少錢儲備起來,又想花在哪裡,究竟要由誰做出決定來解決意外的財務困局,難道是那些造成困局的人嗎?